夫妻雙方在處理離婚相關問題上,涉及的財產(chǎn)分割是其中的重中之重,而這財產(chǎn)中有時就包含了他們所承租的公房,那么有部分產(chǎn)權的公房是如何分割的呢?
一、什么是公房
公房也稱公有住房,國有住宅。它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chǎn)權(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歸國家所有。
二、離婚怎么處理公房使用權
1、婚后一方或雙方取得公房承租權的,無論誰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權分割公房權益。
2、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該承租房屋被拆遷而重新取得房屋承租權的,雖然房子是婚前一方承租的,但只要婚后遇到拆遷又換了公房,新公房的使用權益就是兩個人共有的。
3、夫妻雙方單位投資聯(lián)建或聯(lián)合購置的共有房屋。
4、夫妻一方將其承租的本單位公房,交回本單位或交給另一方單位后,另一方單位另給調(diào)換公房的,也就是說,婚后調(diào)換的公房,使用權也是雙方共有的。
5、婚前雙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調(diào)換公房的。
6、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情形。這是個彈性條款,法院有自由裁量權,當法院認為將公房承租權僅判給一方顯失公平,或有其他嚴重不妥的后果時,就可以根據(jù)該條酌情處理。
三、有部分的產(chǎn)權的公房如何分割
根據(jù)最高院最新的關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xié)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jù)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chǎn)權證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公房使用權判給了一方,另一方能否取得補償:
1、如果一方無權取得公房使用權,那么也就不存在補償問題。
2、如果雙方均有權取得公房使用權,由于使用權最終只能判給一方,因此得房方應向未得房方進行適當補償。
以上所提及的都是有關公房的法律知識,在面臨離婚時對公房的分割有疑問的夫妻雙方可以參考上面所涉及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即將離婚的夫妻雙方順利地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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